一、定義:
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、記憶、理解、推理、表達、知覺和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,以致在聽、說、讀、寫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,其障礙並非因感官、智能、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、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。
二、鑑定標準:
1.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。
2.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。
3.注意、記憶、聽覺理解、口語表達、基本閱讀技巧、閱讀理解、書寫、數學運算、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,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。
三、類型:
1.發展性學習障礙:指學習的基本能力障礙,在入學前就存在,但較難被發現。
(1)注意力方面─
注意力渙散、缺乏、短暫:較活潑或退縮而無法集中注意力,易被外界干擾。
注意力固著:過度注重小細節而忽略重要的部份,考試可能會因小事而分心。
(2)知覺能力和知動能力─
視知覺障礙:無法很快的確認字,或需花較長時間才能確認視覺刺激。容易混淆字或符號,例如:ㄉ ㄌ;上 下。
聽知覺障礙:對聲音的分析、再認聲音或聽覺記憶比較差,不注意他人說話。
知動障礙者:出現空間或時間定向能力不足的問題,例如動作協調不良,動作緩慢等。
(3)記憶力方面─有短期記憶的編碼分類和長期記憶檢索資料的困難。無法記憶學過的東西,今天學,明天忘,難以複誦剛聽到的數字、字詞,或難以表達字詞、圖形。
(4)思考與推理能力方面─形成概念、組織與統整方面有困難,而表現出思考缺乏組織或連貫性、無法形成或了解抽象的概念、思考過於重視細節而忽略重點、無法理解因果關係等問題。
(5)語言能力方面─包括:語音、語形、語法、語意、語用等方面,此類學生會表現出缺乏音韻辨識、語言發展遲緩、文法句型錯誤、學習字彙困難、口語理解差。
(6)社交能力方面─包括社交技巧不足及情緒問題,焦慮、暴怒、自我控制能力不足、易有挫折感、易於放棄、難以控制情緒、缺乏自信心等特徵外,也可能有過分依賴大人、拒絕責任等社會適應方面的特徵。
2.學業性學習障礙:指發展性學習障礙影響學習,表現於學業上。
(1)閱讀方面─包括:認字、閱讀速度、字音記憶、默讀、了解字義等。這類學生在閱讀時可能會表現出慌張、不安定、閱讀距離過近、省略句中的某一字、唸錯字、閱讀速度慢、不流暢等問題。
(2)拼字方面─拼字屬於語言方面的學業性問題,可能由於學生無法辨識音韻、口語聽覺理解不佳、聲音的辨別有困難等問題造成,因而影響其語言方面的學習。
(3)書寫表達方面─包括:詞彙、語句和文章的書寫等。此類學生在書寫時只用有限詞彙和很短的句子,考試時則可能表現出造句內容貧乏、不完整的句子,或有說得出答案卻寫不出答案的情況。
(4)寫字方面─寫字速度較慢、標點符號混用、字寫顛倒等情況。
(5)算術方面─對時間較無概念,考試時,無法掌握考試時間,易遲到,空間定向的概念也不好,會在熟悉的環境中迷路、或不小心跌倒,對於大小、遠近、輕重關係判斷時會出現與現實較大的差距,難以區分方向或左右等。常有數學符號辨識、運算、公式的記憶和運用,以及問題解決方面的困難。